記得艾瑪我剛來公司之前
公司大部分產品都是做在手套、成衣、腳踏車墊比較多
自從那一年
賈伯斯開啟了智慧手機大門
大家更依戀網路不說
就是我們做合成皮革的也得跟著風向調整
所以現在都往袋包及電子書套能應用的皮革作主要開發
應用在電子書的產品,客戶特別會要求必須符合RoHS的規範
(如上圖紅色框框)
(憶3年前…)
當艾瑪我還只是公司打雜員時
(現在是高級打雜員!哈哈)
老闆管RoHS叫八大重金屬測試
稍有見識後說了此事老闆不承認他的說法
後來更否認他的說法(哪招?)
總之還是得親自詢問第三方公證單位
秉著大是大非不能含糊的實事求是精神
就讓艾瑪我這資深打雜員來告訴你/妳
八大重金屬和RoHS它們可是各有不一樣的要求哦!
那因為八大重金屬我日後談PVC時要和某些規範放一起
這篇艾瑪我就先簡單說RoHS
其實RoHS真正評價只有六個項目
RoHS
=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
電子設備禁用危害物質
根據RoHS指令(2002/95/EC)所規範的六項為害物質請見下表
(限定值欄位右邊線被卡到了!但還好數據都有出來^^")
RoHS incl. | 限定值 | |||
Cadmium (Cd) | 鎘 | <0.01% (100 ppm) | ||
Lead (Pb) | 鉛 | <0.1% (1000 ppm) | ||
Mercury (Hg) | 汞 | <0.1% (1000 ppm) | ||
Hexavalent Chromium (Cr VI) | 六價鉻 | <0.1% (1000 ppm) | ||
PBBs | 多溴聯苯 | <0.1% (1000 ppm) | ||
Monobromobipheny1 | 一溴聯苯 | |||
Dibromobipheny1 | 二溴聯苯 | |||
Tribromobipheny1 | 三溴聯苯 | |||
Tetrabromobipheny1 | 四溴聯苯 | |||
Pentabromobipheny1 | 五溴聯苯 | |||
Hexabromobipheny1 | 六溴聯苯 | |||
Heptabromobipheny1 | 七溴聯苯 | |||
Octabromobipheny1 | 八溴聯苯 | |||
Nonabromobipheny1 | 九溴聯苯 | |||
Decabromobipheny1 | 十溴聯苯 | |||
PBDEs | 多溴聯苯醚 | <0.1% (1000 ppm) | ||
Monobromodipheny1 ether | 一溴聯苯醚 | |||
Dibromodipheny1 ether | 二溴聯苯醚 | |||
Tribromodipheny1 ether | 三溴聯苯醚 | |||
Tetrabromodipheny1 ether | 四溴聯苯醚 | |||
Pentabromodipheny1 ether | 五溴聯苯醚 | |||
Hexabromodipheny1 ether | 六溴聯苯醚 | |||
Heptabromodipheny1 ether | 七溴聯苯醚 | |||
Octabromodipheny1 ether | 八溴聯苯醚 | |||
Nonabromodipheny1 ether | 九溴聯苯醚 | |||
Decabromodipheny1 ether | 十溴聯苯醚 |
*2005/717/EC 十溴聯苯醚已通過解除使用限制
以上數值係歐盟2004年10月起正式規定生效
並規定不同材質不同顏色和相同材質不同顏色都必需分開測試
各國RoHS指令要求:
歐盟RoHS-歐盟國家(包括荷蘭、丹麥、瑞典、奧地利、比利時、義大利、芬蘭及德國等)已於2006年7月1日起,所有規範中的電子電器產品在進入歐洲市場時,不能含有RoHS指令中所規範的六項危害物質。
*管制WEEE八大類:大型家電用品、小型家電用品、資訊及電訊設備、消費性設備、照明設備、電動工具、玩具、娛樂運動器材及自動販賣機。
中國RoHS-中國《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》已於2006年2月28日正式頒佈,規定所有在中國製造或進口至中國境內的電子資訊產品,需標注有害物質或元素、環保使用期限、可否回收利用及包裝物材料名稱,並依據「重點管理目錄」所列產品清單進行有害物質的檢驗及3C驗證,本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生效。
*管制EIP十大類:電子雷達、電子通信、廣播電視、電腦、家用電子、量測儀器、電子專用產品、電子元件、電子應用及電子材料。另一方面,禁用某些有害物質以及3C驗證僅適用於納入特殊「重點管理目錄」清單中的產品。
加州RoHS-加州《加州電子廢料回收法案》(EWRA)已於2003年9月完成立法,並且要求加州有毒物質管理部(DTSC)採用該法規,禁止「所涉及的電子設備」含有RoHS指令(2002/95/EC)所規範之四大重金屬在加州生產、進口及銷售。本辦法預計自2007年1月1日生效。
*僅管制「所涉及的電子設備」:使用陰極射線管的設備(CRT設備)、陰極射線管(CRTs)、使用陰極射線管的電腦螢幕、帶有液晶顯示器(LCD)的膝上型輕便電腦&筆記型電腦、使用陰極射線管的電視、帶有液晶顯示器(LCD)螢幕的電視及電漿電視,凡螢幕對角線尺寸大於4英呎的顯示器設備均在管制範圍中;但目前法案仍持續修法中,預計將修訂現行所管制之「特定電子設備」狹義產品種類擴大與歐盟RoHS指令一致。
這是一般我司申請RoHS測試時使用的表格
SGS提供
可連結SGS官網參考更多>>點我進台灣SGS官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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